沈与求
〔宋〕 1086 - 1137 年
宋湖州德清人,字必先,号龟溪。
徽宗政和五年进士。
历明州通判。
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在任知无不言,前后近四百奏,言甚切直。
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
高宗绍兴四年,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寻任参知政事。
与张浚不和,出知明州。
七年,迁知枢密院事。
卒谥忠敏。
有《龟溪集》。
闻道藤萝一一攀,要穷佳处识湖山。
青琳宫阙当西崦,应费巾车数往还。
前溪溪头玉色鱼,羊酪岂可比鲜腴。
江黄会中有胜处,健步走置烦长须。
簿书日在手,佳思挽不留。
而能痛拨置,时来访清幽。
古木占城阴,一曲萦寒流。
落影插清泚,绿荫亦巳稠。
结亭坐蟠石,傲兀忘拘囚。
雄谈功名外,俊气横九州。
事故未应尔,长恐坐阻修。
造物小儿相,妒我得暂休。
河鱼竟中溃,午枕犹扶头。
双凫飞舄声,历历过墙陬。
此兴岂复浅,何当起从游。
试令开丈室,子能问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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