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与求
〔宋〕 1086 - 1137 年
宋湖州德清人,字必先,号龟溪。
徽宗政和五年进士。
历明州通判。
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在任知无不言,前后近四百奏,言甚切直。
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
高宗绍兴四年,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寻任参知政事。
与张浚不和,出知明州。
七年,迁知枢密院事。
卒谥忠敏。
有《龟溪集》。
此身传马与时移,过尽三馀又一归。
野炬占风迷夜色,村肴宿岁待晨晞。
鬓华老去能馀几,心赏春来转觉非。
惭愧君恩许闲佚,食蔬那比首阳薇。
一麾相望继芳尘,召杜风流主与宾。
芸阁去方思就日,竹符来及趁班春。
清谈款密看论旧,善政从容许告新。
早晚银台双诏下,共期持橐侍严宸。
日应东风转,春随北斗回。
不须邹子律,馀暖到寒荄。
微官似有不如无,老去因循负壮图。
但得诛茅三亩宅,世缘端欲付轩渠。
李侯少年真自喜,收名拟擅东南美。
大科异等不作难,堂堂奏赋明光里。
眼看斗粟饱侏儒,空肠殷雷归著书。
胸中未减食牛气,出手一掷当成卢。
只今聊问复何如,要辨蟫蠹资轩渠。
刺头文字亦琐碎,泽吻快意回焦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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