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帝讳昱,字德融,小字慧震,明帝长子也。
大明七年正月辛丑,生于卫尉府。
太宗诸子在孕,皆以《周易》筮之,即以所得之卦为小字,故帝字慧震,其余皇子亦如之。
泰始二年,立为皇太子。
三年,始制太子改名昱。
安车乘象辂。
六年,出东宫。
又制太子元正朝贺,服衮冕九章衣。
泰豫元年四月己亥,太宗崩。
庚子,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
尚书令袁粲、护军将军褚渊共辅朝政。
乙巳,以护军将军张永为右光禄大夫,抚军将军安成王为扬州刺史。
己酉,特进、右光禄大夫刘遵考改为左光禄大夫。
五月丁巳,以吴兴太守张岱为益州刺史。
戊辰,缘江戍兵老疾者,悉听还。
班剑依旧入殿。
六月壬辰,诏曰“夫兴王经制,实先民隐,方求广教,刑于四维。
朕以茕眇,夙膺宝历,永言民政,未接听览,眷言乃顾,无忘鉴寐。
可遣大使分行四方,观采风谣,问其疾苦。
令有咈民,法不便俗者,悉各条奏。
若守宰威恩可纪,廉勤允著,依事腾闻。
如狱讼诬枉,职事纰缪,惰公存私,害民利己者,无或隐昧。
广纳刍舆之议,博求献艺之规。
巡省之道,务令精洽,深简行识,俾若朕亲览焉”又诏曰“夫寝梦期贤,往诰垂美,物色求良,前书称盛。
朕以冲昧,嗣膺宝业,思仰述圣猷,勉弘政道,兴言多士,常想得人。
可普下牧守,广加搜采。
其有孝友闻族,义让光闾,或匿名屠钓,隐身耕牧,足以整厉浇风,扶益淳化者,凡厥一善,咸无遗逸。
虚轮伫帛,俟闻嘉荐”京师雨水,诏赈恤二县贫民。
乙巳,尊皇后曰皇太后,立皇后江氏。
秋七月戊辰,崇拜帝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
闰月丁亥,罢宋安郡还属广兴。
己丑,割南豫州南汝阴郡属西豫州,西豫州庐江郡属豫州。
甲辰,以新除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刺史蔡兴宗为中书监、光禄大夫,安西将军、郢州刺史沈攸之为镇西将军、荆州刺史,南徐州刺史刘秉为平西将军、郢州刺史,新除太常建平王景素为镇军将军、南徐州刺史。
八月戊午,新除中书监、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蔡兴宗薨。
冬十月辛卯,抚军将军刘韫有罪免官。
辛未,护军将军褚渊母忧去职。
十一月己亥,新除平西将军、郢州刺史刘秉为尚书左仆射。
辛丑,护军将军褚渊还摄本任。
芮芮国、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十二月,索虏寇义阳。
丁巳,司州刺史王瞻击破之。
元徽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改元,大赦天下。
壬寅,诏曰“夫缓法昭恩,裁风茂典,蠲宪贷眚,训俗彝义。
朕临驭宸枢,夤制氓宇,式存宽简,思孚矜惠。
今开元肆宥,万品惟新,凡兹流斥,宜均弘洗。
自元年以前贻罪徙放者,悉听还本”二月乙亥,以晋熙王燮
前废帝讳子业,小字法师,孝武帝长子也。
元嘉二十六年正月甲申生。
世祖镇寻阳,子业留京邑。
三十年,世祖入伐元凶,被囚侍中下省,将见害者数矣,卒得无恙。
世祖践祚,立为皇太子。
始未之东宫,中庶子、二率并入直永福省。
大明二年,出居东宫。
四年,讲《孝经》于崇正殿。
七年,加元服。
八年闰五月庚申,世祖崩,其日,太子即皇帝位。
大赦天下。
太宰江夏王义恭解尚书令,加中书监,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尚书令。
甲子,置录尚书,太宰江夏王义恭录尚书事。
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开府仪同三司。
丹阳尹永嘉王子仁为南豫州刺史。
六月辛未,诏曰“朕以眇身,夙绍洪业,敬御天威,钦对灵命。
仰遵凝绪,日鉴前图,实可以拱默守成,诒风长世。
而宝位告始,万宇改属,惟德弗明,昧于大道。
思宣睿范,引兹简恤,可具询执事,详访民隐。
凡曲令密文,繁而伤治,关市僦税,事施一时,而奸吏舞文,妄兴威福,加以气纬舛互,偏颇滋甚。
宜其宽徭轻宪,以救民切。
御府诸署,事不须广,雕文篆刻,无施于今。
悉宜并省,以酧氓愿。
藩王贸货,壹皆禁断。
外便具条以闻”戊寅,以豫州之淮南郡复为南梁郡,复分宣城还置淮南郡。
庚辰,以南海太守袁昙远为广州刺史。
秋七月己亥,镇军将军、雍州刺史晋安王子勋改为江州刺史,中护军宗悫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镇北将军、徐州刺史湘东王彧为护军将军,中军将军义阳王昶为征北将军、徐州刺史。
庚戌,婆皇国遣使献方物。
崇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乙卯,罢南北二驰道。
孝建以来所改制度,还依元嘉。
丙辰,追崇献妃为献皇后。
乙丑,抚军将军、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解领司徒。
八月丁卯,领军将军王玄谟为镇北将军、青、冀二州刺史。
己巳,以青、冀二州刺史萧惠开为益州刺史。
己丑,皇太后崩。
京师雨水。
庚子,遣御史与官长随宜赈恤。
九月辛丑,护军将军湘东王彧为领军将军。
癸卯,以尚书仆射刘遵考为特进、右光禄大夫。
乙卯,文穆皇后祔葬景宁陵。
冬十月甲戌,太常建安王休仁为护军将军。
戊寅,辅国将军宗越为司州刺史。
庚辰,原除扬、南徐州大明七年逋租。
十二月乙酉,以尚书右仆射颜师伯为尚书左仆射。
壬辰,以王畿诸郡为扬州,以扬州为东扬州。
癸巳,以车骑将军、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为司徒、扬州刺史。
去岁及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数百,京邑亦至百余,饿死者十有六七。
孝建以来,又立钱署铸钱,百姓因此盗铸,钱转伪小,商货不行。
永光元年春正月乙未朔,改元彧,大赦天下。
乙巳,省诸州台传。
戊午,以领军将军
太宗明皇帝讳彧,字休炳,小字荣期,文帝第十一子也。
元嘉十六年十月戊寅生。
二十五年,封淮阳王,食邑二千户。
二十九年,改封湘东王。
元凶弑立,以为骁骑将军,加给事中。
世祖践阼,为秘书监,迁冠军将军、南兰陵下邳二郡太守,领石头戍事。
孝建元年,徙为南彭城、东海二郡太守,将军如故,镇京口。
其年,征为中护军。
二年,迁侍中,领游击将军。
三年,徙卫尉,侍中如故。
又为左卫将军,卫尉如故。
大明元年,转中护军,卫尉如故。
三年,为都官尚书,领游击将军,卫尉如故。
七年,迁领军将军。
八年,出为使持节、都督徐兖二州豫州之梁郡诸军事、镇北将军、徐州刺史,给鼓吹一部。
其年,征为侍中、护军将军。
未拜,复为领军将军,侍中如故。
永光元年,又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南豫豫司江四州扬州之宣城诸军事、卫将军、南豫州刺史,镇姑孰。
又徙为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诸军事、宁蛮校尉、雍州刺史,持节、常侍、将军如故。
未拜,复本位。
寻以本号开府仪同三司。
废帝景和末,上入朝,被留停都。
废帝诛害宰辅,杀戮大臣,恒虑有图之者,疑畏诸父,并拘之殿内,遇上无礼,事在《文诸王传》。
遂收上付廷尉,一宿被原。
将加祸害者,前后非一。
既而害上意定,明旦便应就祸。
上先已与腹心阮佃夫、李道儿等密共合谋。
于时废帝左右常虑祸及,人人有异志。
唯有直皞将军宗越、谭金、童太一等数人为其腹心,并虓虎有干力,在殿省久,众并畏服之,故莫敢动。
是夕,越等并外宿。
佃夫、道儿因结寿寂之等殒废帝于后堂,十一月二十九日夜也。
事定,上未知所为。
建安王休仁便称臣奉引升西堂,登御坐,召见诸大臣。
于时事起仓卒,上失履,跣至西堂,犹著乌帽。
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令备羽仪。
虽未即位,凡众事悉称令书施行。
己未,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山阴公主并赐死。
宗越、谭金、童太一谋反伏诛。
十二月庚申朔,令书以司空东海王祎为中书监、太尉,镇军将军、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进号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癸亥,以新除骠骑大将军建安王休仁为司徒、尚书令、扬州刺史,镇军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山阳王休祐进号骠骑大将军、荆州刺史。
崇宪卫尉桂阳王休范为镇北将军、南徐州刺史。
乙丑,改封安陆王子绥为江夏王。
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寅,上即皇帝位。
诏曰:
高祖武皇帝德洞四瀛,化绵九服。
太祖文皇帝以大明定基。
世祖孝武皇帝以下武宁乱。
日月所照,梯山航海。
风雨所均,削衽袭带。
所以业固盛汉,声溢隆周。
子业凶嚚自天,忍悖成
顺皇帝讳准,字仲谋,小字智观,明帝第三子也。
泰始五年七月癸丑生。
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户。
仍拜抚军将军,置佐史。
废帝即位,为扬州刺史。
元徽二年,进号车骑将军、都督扬、南豫二州诸军事,给鼓吹一部,刺史如故。
四年,又进号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班剑三十人,都督、刺史如故。
元徽五年七月戊子夜,废帝殒,奉迎王入居朝堂。
壬辰,即皇帝位。
升明元年,改元,大赦天下,赐文武位二等。
甲午,镇军将军齐王出镇东城,辅政作相。
丙申,诏曰“露台息构,义光汉德。
雉裘焚制,事隆晋道。
故以检奢轨化,敦俭驭俗。
顷甸服未静,师旅连年,委蓄屡空,劳敝莫偃。
而丹雘之饰,糜耗难訾,宝赂之费,征赋靡计。
今车服仪制,实宜约损,使徽章有序,勿得侈溢。
可罢省御府二署。
凡工丽雕镌,伤风毁治,一皆禁断。
庶永昭宪则,弘兹始政”征西大将军、荆州刺史沈攸之进号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尚书左仆射、中领军、镇军将军、南兖州刺史齐王为司空、录尚书事、骠骑大将军,刺史如故。
中书令、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抚军将军刘秉为尚书令,加中军将军。
镇西将军、郢州刺史晋熙王燮为抚军将军、扬州刺史。
南阳王翙为郢州刺史。
辛丑,尚书右仆射王僧虔为尚书仆射,右卫将军刘韫为中领军,金紫光禄大夫王琨为右光禄大夫。
给司徒齐王钱五百万,布五千匹。
癸卯,车驾谒太庙。
丙午,以安西参军明庆符为青、冀二州刺史,武陵王赞为郢州刺史,新除郢州刺史南阳王翙为湘州刺史,司空、南兖州刺史齐王改领南徐州刺史,征虏将军李安民为南兖州刺史。
雍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赈恤,蠲除税调。
以骠骑长史刘澄之为南豫州刺史。
山阳太守于天宝、新吴县子秦立有罪,下狱死。
戊午,改平准署。
辛酉,以宣城太守李灵谦为兖州刺史。
癸亥,司徒袁粲镇石头。
丁卯,原除元年以前逋调。
复郡县禄田。
戊辰,崇拜帝所生陈昭华为皇太妃。
庚午,司空长史谢朏、卫军长史江斅、中书侍郎褚炫、武陵王文学刘候入直殿省,参侍文义。
齐王固让司空,庚辰,以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九月己丑,诏曰“昔圣王既没,淳风已衰,龟书永湮,龙图长秘。
故三代之末,德刑相扰。
世沦物竞,道陂人谀。
然犹正士比毂,奇才接轸。
朕袭运金枢,纂灵瑶极,负扆巡政,日晏忘疲,永言兴替,望古盈虑。
姬、夏典载,犹传缃帙,汉、魏余文,布在方册。
故元封兴茂才之制,地节创独行之品。
振维务本,存乎得人。
今可宣下州郡,搜扬幽仄,摽采乡邑,随名荐上。
朕将亲览,甄其茂异。
庶野无遗彦,永激遐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
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
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
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
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
片文只事,鸿纤备举。
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
《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
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
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
刘向《鸿范》,始自《春秋》。
刘歆《七略》,儒墨异部,朱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
固并因仍,以为三志。
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百不记一。
《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
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虑。
刘歆《七略》,固之《艺文》,盖为此也。
河自龙门东注,横被中国,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筑之功,劳役天下。
且关、洛高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入礼典。
漳、滏、郑、白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洫》立志,亦其宜也。
世殊事改,于今可得而略。
窃以班氏《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景初》,而《魏书》阙志。
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
自魏至宋,宜入今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
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非礼而何。
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
《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
《乐经》残缺,其来已远。
班氏所述,政抄举《乐记》。
马彪《后书》,又不备续。
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
爰及《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
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
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
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
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
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
何书自黄初之始,徐志肇义熙之元。
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
然则自汉高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夏,二辰六沴,甲子无差。
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
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
宋武帝永初元年十月辛丑,荧惑犯进贤。
占曰“进贤官诛”十一月乙卯,荧惑犯填星于角。
占曰“为丧,大人恶之”一曰“兵起”十二月庚子,月犯荧惑于亢。
占曰“为内乱”一曰“贵人忧。
角为天门,亢为朝廷”三年五月,宫车晏驾。
七月,太傅长沙景王道怜薨。
索头攻略青、司、兖三州。
于是禁兵大出,是后司徒徐羡之、尚书令傅亮、领军谢晦等废少帝,内乱之应。
永初元年十二月甲辰,月犯南斗。
占曰“大臣忧”三年七月,长沙王薨。
索虏寇青、司二州,大军出救。
永初二年六月甲申,太白昼见。
占“为兵丧,为臣强”三年五月,宫车晏驾。
寻遣兵出救青、司。
其后徐羡之等秉权,臣强之应也。
永初二年六月乙酉,荧惑犯氐。
乙巳,犯房。
占曰“氐为宿宫,房为明堂,人主有忧。
房又为将相,将相有忧。
氐、房又兖、豫分”三年五月,宫车晏驾。
七月,长沙王薨,王领兖州也。
景平元年,庐陵王义真废,王领豫州也。
永初二年十月,太白犯填星于亢。
亢,兖州分,又为郑。
占曰“大星有大兵,金土合为内兵”三年,索头攻略青、冀、兖三州,禁兵大出,兖州失守,虎牢没。
永初三年正月丁卯,月犯南斗,占同元年。
一曰“女主当之”二月辛卯,有星孛于虚危,向河津,扫河鼓。
占曰“为兵丧”五月,宫车晏驾。
明年,遣军救青、司。
二月,太后萧氏崩。
永初三年二月壬辰,填星犯亢。
占曰“诸侯有失国者,民多流亡”一曰“廷臣为乱。
亢,兖州分,又为郑”其年,索头攻围司、兖,兖州刺史徐琰委守奔败,司州刺史毛德祖距守陷没,缘河吏民,多被侵略。
永初三年三月壬戌,月犯南斗,占同正月。
五月丙午,犯轩辕。
占曰“女主当之”六月辛巳,月犯房。
占曰“将相有忧,豫州有灾”癸巳,犯岁星于昴。
占曰“赵、魏兵饥”其年,虏攻略青、兖、司三州。
庐陵王义真废,王领豫州也。
二月,太后萧氏崩。
元嘉三年,司徒徐羡之等伏诛。
永初三年九月癸卯,荧惑经太微犯左执法。
己未,犯右执法,占悉同上。
十月癸酉,太白犯南斗。
占曰“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辛巳,荧惑犯进贤。
占曰“进贤官诛”明年,师出救青、司。
景平二年,徐羡之等废帝徙王。
元嘉三年,羡之及傅亮、谢晦悉诛。
永初三年十一月戊午,有星孛于室壁。
占曰“为兵丧”明年,兵救青、司。
二月,太后萧氏崩。
营室,内宫象也。
永初三年十一月癸亥,月犯亢、氐。
占曰“国有忧”十二月戊戌,荧惑犯房。
房为明堂,王者恶之。
一曰“将相忧”景平二年,羡之等废帝,因害之。
元嘉三年,羡之等伏诛。
少帝景平元年正月乙卯,有星孛于
昔八卦兆而天人之理著,九畴序而帝王之应明。
虽可以知从德获自天之祐,违道陷神听之罪,然未详举征效,备考幽明,虽时列鼎雉庭谷之异,然而未究者众矣。
至于鉴悟后王,多有所阙。
故仲尼作《春秋》,具书祥眚,以验行事。
是则九畴陈其义于前,《春秋》列其效于后也。
逮至伏生创纪《大传》,五行之体始详。
刘向广演《洪范》,休咎之文益备。
故班固斟酌《经》、《传》,详纪条流,诚以一王之典,不可独阙故也。
夫天道虽无声无臭,然而应若影响,天人之验,理不可诬。
司马彪纂集光武以来,以究汉事。
王沈《魏书》志篇阙,凡厥灾异,但编帝纪而已。
自黄初以降,二百余年,览其灾妖,以考之事,常若重规沓矩,不谬前说。
又高堂隆、郭景纯等,据经立辞,终皆显应。
阙而不序,史体将亏。
今自司马彪以后,皆撰次论序,斯亦班固远采《春秋》,举远明近之例也。
又按言之不从,有介虫之孽,刘歆以为毛虫。
视之不明,有蠃虫之孽,刘歆以为羽虫。
按《月令》,夏虫羽,秋虫毛,宜如歆说,是以旧史从之。
五行精微,非末学所究。
凡已经前议者,并即其言以释之。
未有旧说者,推准事理,以俟来哲。
《五行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谓木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
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
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疴,时则有青眚、青祥。
惟金沴木”班固曰“盖工匠为轮矢者多伤败,及木为变怪”皆为不曲直也。
木不曲直:
魏文帝黄初六年正月,雨,木冰。
按刘歆说,木不曲直也。
刘向曰“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贵臣象也。
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杀太守徐质,据郡反,多所胁略,并聚亡命。
遣二校尉与青州刺史共讨平之。
太守,古之诸侯,贵臣有害之应也。
一说以木冰为甲兵之象。
是岁,既讨蔡方。
又八月,天子自将以舟师征吴,戎卒十余万,连旍数百里,临江观兵。
晋元帝太兴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
后二年,周顗、戴渊、刁协、刘隗皆遇害,与《春秋》同事,是其应也。
一曰,是后王敦攻京师,又其象也。
晋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
是年,殷浩北伐。
明年,军败。
十年,废黜。
又曰,荀羡、殷浩北伐,桓温入关之象也。
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
明年二月,王恭为北蕃。
八月,庾楷为西蕃。
九月,王国宝为中书令,寻加领军将军。
十七年,殷仲堪为荆州。
虽邪正异规,而终同摧灭,是其
徐羡之,字宗文,东海郯人也。
祖宁,尚书吏部郎,江州刺史,未拜卒。
父祚之,上虞令。
羡之少为王雅太子少傅主簿,刘牢之镇北功曹,尚书祠部郎,不拜,桓修抚军中兵曹参军。
与高祖同府,深相亲结。
义旗建,高祖版为镇军参军,尚书库部郎,领军司马。
与谢混共事,混甚知之。
补琅邪王大司马参军,司徒左西属,徐州别驾从事史,太尉咨议参军。
义熙十一年,除鹰扬将军、琅邪内史,仍为大司马从事中郎,将军如故。
高祖北伐,转太尉左司马,掌留任,以副贰刘穆之。
初,高祖议欲北伐,朝士多谏,唯羡之默然。
或问何独不言,羡之曰“吾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
今二方已平,拓地万里,唯有小羌未定,而公寝食不忘。
意量乖殊,何可轻豫”刘穆之卒,高祖命以羡之为吏部尚书、建威将军、丹阳尹,总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出入。
转尚书仆射,将军、尹如故。
十四年,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
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
周之凶忍,宜加显戮。
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
母之即刑,由子明法,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
虽伏法者当罪,而在宥者靡容。
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
高祖践阼,进号镇军将军,加散骑常侍。
上初即位,思佐命之功,诏曰“散骑常侍、尚书仆射、镇军将军、丹阳尹徐羡之,监江州豫州之西阳新蔡诸军事、抚军将军、江州刺史华容侯王弘,散骑常侍、护军将军作唐男檀道济,中书令、领太子詹事傅亮,侍中、中领军谢晦,前左将军、江州刺史宜阳侯檀韶,使持节、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之河北诸军事、后将军、雍州刺史关中侯赵伦之,使持节、督北徐兖青三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北徐州刺史南城男刘怀慎,散骑常侍、领太子左卫率新淦侯王仲德,前冠军将军、北青州刺史安南男向弥,左卫将军滠阳男刘粹,使持节、南蛮校尉佷山子到彦之,西中郎司马南郡宜阳侯张邵,参西中郎将军事、建威将军、河东太守资中侯沈林子等,或忠规远谋,扶赞洪业。
或肆勤树绩,弘济艰难。
经始图终,勋烈惟茂,并宜与国同休,飨兹大赉。
羡之可封南昌县公,弘可华容县公,道济可改封永修县公,亮可建城县公,晦可武昌县公,食邑各二千户。
韶可更增邑二千五百户,仲德可增邑二千二百户。
怀慎、彦之各进爵为侯,粹改封建安县侯,并增邑为千户。
伦之可封霄城县侯,食邑千户。
邵可封临沮县伯,林子可封汉寿县伯,食邑六百户。
开国之制,率遵旧章”
羡之迁尚书令、扬州刺史,加散骑常侍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谓水失其性而为灾也。
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
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
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
惟火沴水”鱼孽,刘歆传以为介虫之孽,谓蝗属也。
水不润下:
魏文帝黄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阳城门,漂数千家,流杀人。
初,帝即位,自邺迁洛,营造宫室,而不起宗庙,太祖神主犹在邺。
尝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之礼,终黄初不复还邺,而圆丘、方泽、南北郊、社、稷等神位,未有定所。
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京房《易传》曰“颛事者知,诛罚绝理,厥灾水。
其水也,雨杀人已陨霜,大风天黄。
饥而不损,兹谓泰。
厥灾水杀人。
避遏有德,兹谓狂。
厥灾水,水流杀人也。
已水则地生虫。
归狱不解,兹谓追非。
厥水寒杀人。
追诛不解,兹谓不理。
厥水五谷不收。
大败不解,兹谓皆阴。
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
吴孙权赤乌八年夏,茶陵县鸿水溢出,流漂二百余家。
十三年秋,丹阳故鄣等县又鸿水溢。
案权称帝三十年,竟不于建业创七庙,但有父坚一庙,远在长沙,而郊禋礼礼阙。
嘉禾初,群臣奏宜效祀,又弗许。
末年虽一南郊,而北郊遂无闻焉。
且三江、五湖、衡、霍、会稽,皆吴、楚之望,亦不见秩,反礼罗阳妖神,以求福助。
天意若曰,权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示此罚,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又有大风涌水之异。
是冬,权南郊,疑是鉴咎征乎。
还而寝疾。
明年四月,薨。
一曰,权时信纳谮诉,虽陆议勋重,子和储贰,犹不得其终。
与汉安帝听谗、免杨震、废太子同事也。
且赤乌中无年不用兵,百姓愁怨。
八年秋,将军马茂等又图逆云。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过常,冀、兖、徐、豫四州水出,没溺杀人,漂失财产。
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极欲,多占幼女,或夺士妻,崇饰宫室,妨害农战,触情恣欲,至是弥甚。
号令逆时,饥不损役,此水不润下之应也。
吴孙亮五凤元年夏,大水。
亮即位四年,乃立权庙。
又终吴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严父之礼,昭穆之数有阙。
亮及休、皓又并废二郊,不秩群神。
此简宗庙,不祭祀之罚也。
又是时,孙峻专政,阴胜阳之应乎。
吴孙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
昔岁作浦里塘,功费无数,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贼杀,百姓愁怨,阴气盛也。
休又专任张布,退盛冲等,吴人贼之之应也。
吴孙休永安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电,水泉涌溢。
晋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水。
七年六月,大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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