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与求
〔宋〕 1086 - 1137 年
宋湖州德清人,字必先,号龟溪。
徽宗政和五年进士。
历明州通判。
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在任知无不言,前后近四百奏,言甚切直。
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
高宗绍兴四年,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寻任参知政事。
与张浚不和,出知明州。
七年,迁知枢密院事。
卒谥忠敏。
有《龟溪集》。
棹发鲈乡晚,频经桂子秋。
懒投青玉案,政敝黑貂裘。
水落喧渔市,云微辨橘洲。
五湖烟浪静,谁复泛扁舟。
黄垄初看卷麦禾,老农还复厌晴多。
四郊戽尾开新渎,一雨苗根长旧科。
已发政声归召杜,更惊诗律斗阴何。
王孙欲识田家乐,水乱沟塍涉可过。
自许论交绝比周,向来倾盖喜同流。
俗间久矣无青白,客里终然有去留。
能事要须盘礴裸,廋词何必畔牢愁。
看君跃马章台道,肯为沧波梦棹讴。
当年蜡凤识僧虔,晚岁相从意惘然。
更笑竖儒多败事,稍闻上郡已开边。
酒醪穷巷谁能载,简牍平生自不便。
风月两溪真可老,待收功业付诗篇。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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