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与求
〔宋〕 1086 - 1137 年
宋湖州德清人,字必先,号龟溪。
徽宗政和五年进士。
历明州通判。
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在任知无不言,前后近四百奏,言甚切直。
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
高宗绍兴四年,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寻任参知政事。
与张浚不和,出知明州。
七年,迁知枢密院事。
卒谥忠敏。
有《龟溪集》。
鹊噪空庭晓,霜明百尺楼。
连耞响晴日,遗穗落平畴。
黄菊疏篱晚,丹枫别岸秋。
怡情有底计,开瓮玉蛆浮。
暗中人易记,名下士非虚。
此道凭谁办,它时或自如。
真能食万户,定复愧三闾。
富贵虽吾有,当令功可书。
风埃满眼作凄凉,招隐空山此计长。
祇恐误随云出岫,不如专以醉为乡。
宦游成屡却,戎垒怅频遭。
闻诏趋吴会,经途事董逃。
心期纾国难,力欲挽人豪。
漂泊多危涕,真成失木猱。
小窗眼蝎虎,败壁上蜗牛。
老树阴垂合,前山翠欲流。
狂言违世用,彊饭了身谋。
不谓轻千里,能迂访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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