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非非難言也,所以難言者:言順比滑澤,洋洋纚纚然,則見以爲華而不實。
敦祗恭厚,鯁固慎完,則見以爲掘而不倫。
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爲虛而無用。
捴微說約,徑省而不飾,則見以爲劌而不辯。
激急親近,探知人情,則見以爲譖而不讓。
閎大廣博,妙遠不測,則見以爲誇而無用。
家計小談,以具數言,則見以爲陋。
言而近世,辭不悖逆,則見以爲貪生而諛上。
言而遠俗,詭躁人間,則見以爲誕。
捷敏辯給,繁於文采,則見以爲史。
殊釋文學,以質信言,則見以爲鄙。
時稱詩書,道法往古,則見以爲誦。
此臣非之所以難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雖正,未必聽也;義理雖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則小者以爲毀訾誹謗,大者患禍災害死亡及其身。
故子胥善謀而吳戮之,仲尼善說而匡圍之,管夷吾實賢而魯囚之。
故此三大夫豈不賢哉?而三君不明也。
上古有湯至聖也,伊尹至智也;夫至智說至聖,
然且七十說而不受,身執鼎俎爲庖宰,暱近習親,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
故曰以至智說至聖,未必至而見受,伊尹說湯是也;以智說愚必不聽,文王說紂是也。
故文王說紂而紂囚之,翼侯炙,鬼侯臘,比干剖心,梅伯醢,夷吾束縛,而曹羈奔陳,伯裏子道乞,傅說轉鬻,孫子臏腳於魏,吳起收泣於岸門、痛西河之爲秦、卒枝解於楚,公叔痤言國器、反爲悖,公孫鞅奔秦,關龍逢斬,萇宏分胣,尹子阱於棘,司馬子期死而浮於江,田明辜射,宓子賤、西門豹不鬥而死人手,董安於死而陳於市,宰予不免於田常,範睢折脅於魏。
此十數人者,皆世之仁賢忠良有道術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亂闇惑之主而死,然則雖賢聖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則愚者難說也,故君子難言也。
且至言忤於耳而倒於心,非賢聖莫能聽,願大王熟察之也。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2],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3],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4],而能盡之難也。
凡說之難,在知所說[5]之心,可以吾說當[6]之。
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7],必棄遠矣。
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8],必不收矣。
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9]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
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10]瑏瑠。
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11],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
規異事而當[12],知者揣之外而得之[13],事泄於外,必以爲己也,如此者身危。
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14],說行而有功則德忘[15],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
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
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
強以其所不能爲,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
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16],與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17],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18],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19]。
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20],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交之[21],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22],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23]。
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24],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25]。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26]。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27]。
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爲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28]。
有欲矜以智能,則爲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爲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29]。
欲內相存之言[30],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
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
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
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31]。
彼自多其
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32];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33];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34]。
大意無所拂悟[35],辭言無所繫縻[36],然後極騁智辯焉。
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
伊尹爲宰,百里奚爲虜,皆所以幹其上也[37]。
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污也。
今以吾言[38]爲宰虜
宋人有酤酒者[1],升概[2]甚平,遇客甚謹[3],爲酒甚美,縣幟[4]甚高,著然[5]不售,酒酸。
怪其故,問其所知閭長者楊倩。
倩曰:“汝狗猛耶?”曰:“狗猛則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
或令孺子懷錢挈壺甕而往酤,而狗迓而齕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

夫國亦有狗。
有道之士懷其術而欲以明萬乘之主[6],大臣爲猛狗,迎而齕之。
此人主之所以蔽脅[7],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
故桓公問管仲[8]曰:“治國最奚患?”對曰:“最患社鼠[9]矣。
”公曰:“何患社鼠哉?”對曰:“君亦見夫爲社者乎?樹木而塗之[10]瑏瑠,鼠穿其間,掘穴託其中。
薰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11],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
今人君之左右,出則爲勢重而收利於民,入則比周而蔽惡於君,內間[12]主之情以告外,外內爲重[13],諸臣百吏以爲富[14]。
吏不誅則亂法,誅之則君不安。
據而有之[15],此亦國之社鼠也。

故人臣執柄而擅禁[16],明爲己者必利,而不爲己者必害,此亦猛狗也。
夫大臣爲猛狗而齕有道之士矣,左右又爲社鼠而間主之情,人主不覺,如此,主焉得無壅[17],國焉得無亡乎!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1]也,四時無私行也[2]。
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
黃帝[3]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4]。
”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5];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6]:“南陽無令[7],其誰可而爲之?”祁黃羊對曰:“解狐[8]可。
”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讎也。
”平公曰:“善。
”遂用之,國人[9]稱善焉。
居有間[10]瑏瑠,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11],其誰可而爲之?”對曰:“午可。
”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
”平公曰:“善。
”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
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鉅子腹?[12]居秦,其子殺人。
秦惠王[13]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
”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此所以禁殺傷人也。
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
王雖爲之賜[14],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不許惠王,而遂殺之。
子,人之所私[15]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爲庖。
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爲庖矣。
王伯之君[16]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爲王伯。
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爲王伯矣。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1]?非不賢[2]也,爲其不可得而法。
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東夏之命[3],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
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
殊俗之民,有似於此。
其所爲欲同,其所爲欲異[4]。
口惽之命不愉[5],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
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6],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爲故[7]。
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8],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
故擇[9]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爲法。
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
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10]瑏瑠,人與我同耳。
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
故審堂下之陰[11]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
嘗一脟[12]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13]。
荊人[14]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15]。
澭水暴益[16],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17]。
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
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18]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
以此爲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19]。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
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爲殤子[20]矣。
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
若此論則無過務[21]矣。
夫不敢議法者,衆庶[22]也;以死守法者,有司[23]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
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24],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
故曰:良劍期乎斷[25],不期乎鏌鋣[26];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27]。
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28],曰:“是吾劍之所從墜。
”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舟已行矣,而劍不行。
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爲其國,與此同。
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爲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
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
”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29],亦必悖矣。
荊國之爲政,有似於
◇成公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
三月作丘甲。
何以書?譏。
何譏爾?譏始丘使也。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
然則曷爲不言晉敗之?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冬十月。
◇成公二年
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
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憂內也。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
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
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
逢醜父者,頃公之車右也,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代頃公當左。
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曰:「革取清者。」頃公用是佚而不反。
逢醜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曰:「法斮。」於是斮逢醜父。
己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
曷爲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踊於棓而窺客,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移日然後相去。
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爲鞍之戰,齊師大敗。
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侄子爲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
反魯、衛之侵地,請諾。
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
請戰,一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儘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爲質?」揖而去之。
郤克□矢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爲之請,然後許之。
逮於袁婁而與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庚寅,衛侯漱卒。
取汶陽田。
汶陽田者何?鞍之賂也。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鄶人盟於蜀。
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得一貶焉爾。
◇成公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
宣宮則曷爲謂之新宮?不忍言也。
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
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
◇哀公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哀公二年
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戚者何?衛之邑也。
曷爲不言入於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於慄,鄭師敗績。
冬十月,葬衛靈公。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齊國夏曷爲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
此其爲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轍,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
轍者曷爲者也?蒯聵之子也。
然則曷爲不立蒯聵而立轍?蒯聵爲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轍。
然則轍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
曷爲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
何以不言及?敵也。
何以書?記災也。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宋樂髡帥師伐曹。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哀公四年
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
葬公孫辰出奔吳。
蔡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婁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
赤者何?戎曼子之名也。
其言歸於楚何?子北宮子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
城西郛。
六月辛丑,蒲社災。
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
社者封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葬滕頃公。
◇哀公五年
春,城比。
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
閏不書,此何以書?喪以閏數也。
喪曷爲以閏數?喪數略也。
◇哀公六年
春,城邾婁葭。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柤。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齊陽生入於
論蔬食之美者,曰清、曰潔、曰芳馥、曰鬆脆而已矣,不知其至美所在、能居肉食之上者只在一字之鮮。
《記》曰“甘受和,白受採”,鮮即甘之所從出也。
此種供奉,惟山僧野老躬治園圃者得以有之,城市之人向賣菜傭求活者不得與焉。
然他種蔬食,不論城市山林,凡宅旁有圃者,旋摘旋烹,亦能時有其樂。
至於筍之一物,則斷斷宜在山林,城市所產者任爾芳鮮,終是筍之剩義。
此蔬食中第一品也,肥羊嫩豕何足比肩!但將筍肉齊烹,合盛一簋,人止食筍而遺肉,則肉爲魚而筍爲熊掌可知矣。
購於市者且然,況山中之旋掘者乎?
食筍之法多端,不能悉紀,請以兩言概之,曰:“素宜白水,葷用肥豬。
”茹齋者食筍,若以他物伴之、香油和之,則陳味奪鮮而筍之真趣沒矣。
白煮俟熟,略加醬油,從來至美之物皆利於孤行,此類是也。
以之伴葷,則牛羊雞鴨等物皆非所宜,獨宜於豕,又獨宜於肥。
肥非欲其膩也,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筍,則不見其甘,但覺其鮮之至也。
烹之既熟,肥肉盡當去之,即汁亦不宜多存,存其半而益以清湯,調和之物惟醋與酒:此制葷筍之大凡也。
筍之爲物,不止孤行並用各見其美,凡食物中無論葷素皆當用作調和。
菜中之筍與藥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有此則諸味皆鮮,但不當用其渣滓,而用其精液。
庖人之善治具者,凡有焯筍之湯悉留不去,每作一饌必以和之,食者但知他物之鮮,而不知有所以鮮之者在也。
《本草》中所載諸食物,益人者不盡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求能兩擅其長者,莫過於此。
東坡雲:“寧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
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
”不知能醫俗者亦能醫瘦,但有已成竹、未成竹之分耳。
余生乾隆癸未冬十一月二十有二日,正值太平盛世,且在衣冠之家,後蘇州滄浪亭畔,天之厚我可謂至矣。
東坡云:“事如春夢了無痕”,苟不記之筆墨,未免有辜彼蒼之厚。
因思《關鳩》冠三百篇之首,故列夫婦於首卷,余以次遞及焉。
所愧少年失學,稍識之無,不過記其實情實事而已,若必考訂其文法,是責明於垢鑑矣。
余幼聘金沙于氏,八齡而夭。
娶陳氏。
陳名芸,字淑珍,舅氏心餘先生女也。
生而穎慧,學語時,口授琵琶行,即能成誦。
四齡失怙,母金氏,弟克昌,家徒壁立。
芸既長,嫻女紅,三口仰其十指供給,克昌從師,修脯無缺。
一日,於書簏中得琵琶行,挨字而認,始識字。
刺繡之暇,漸通吟詠,有“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之句。
餘年—十三,隨母歸寧,兩小無嫌,得見所作,雖嘆其才思雋秀,竊恐其福澤不深,然心注不能釋,告母曰:“若為兒擇婦,非淑姊不娶。
”母亦愛其柔和,即脫金約指締姻焉。
此乾隆乙未七月十六日也。
是中冬,值其堂姊出閣,余又隨母往。
芸與余同齒而長余十月,自幼姊弟相呼,故仍呼之曰淑姊。
時但見滿室鮮衣,萎獨通體素淡,僅新其鞋而已。
見其繡制精巧,詢為己作,始知其慧心不僅在筆墨也。
其形削肩長項,瘦不露骨,眉彎目秀,顧盼神飛,唯兩齒微露,似非佳相。
一種纏綿之態,令人之意也消。
索觀詩稿,有僅一聯,或三、四句,多未成篇者,詢其故,笑曰:“無師之作,願得知己堪師者敲成之耳。
”余戲題其簽曰“錦囊佳句”。
不知夭壽之機此已伏矣。
是夜送親城外,返已漏三下,腹飢索餌,婢嫗以棗脯進,余嫌其甜。
芸暗牽余袖,隨至其室,見藏有暖粥並小菜焉,余欣然舉箸。
忽聞芸堂兄玉衡呼曰:“淑妹速來!”芸急閉門曰:“已疲乏,將臥矣。
”玉衡擠身而入,見余將吃粥,乃笑睨芸曰:“頃我索粥,汝曰“盡矣”,乃藏此專待汝婿耶?”芸大窘避去,上下嘩笑之。
余亦負氣,挈老僕先歸。
自吃粥被嘲,再往,芸即避匿,余知其恐貽人笑也。
至乾隆庚子正月二十二日花燭之夕,見瘦怯身材依然如昔,頭巾既揭,相視嫣然。
合巹後,並肩夜膳,余暗於案下握其腕,暖尖滑膩,胸中不覺抨抨作跳。
讓之食,適逢齋期,已數年矣。
暗計吃齋之初,正余出痘之期,因笑謂曰:“今我光鮮無恙,姊可從此開戒否?”芸笑之以目,點之以首。
廿四日為余姊于歸,廿三國忌不能作樂,故廿二之夜即為余婉款嫁。
芸出堂陷宴,余在洞房與伴娘對酌,拇戰輒北,大醉而臥,醒則芸正曉妝未竟也。
是日親朋絡繹,上燈後始作樂。
廿四子正,余作新舅送嫁,丑末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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