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一來書雲:“師雲:‘德性之良知,非由於聞見,若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則是專求之見聞之末,而已落在第二義。
’竊意良知雖不由見聞而有,然學者之知,未嘗不由見聞而發。
滯於見聞固非,而見聞亦良知之用也。
今曰‘落在第二義’,恐爲專以見聞爲學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見聞,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
如何?”
良知不由見聞而有,而見聞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滯於見聞,而亦不離於見聞。
孔子云:“吾有知乎哉?無知也。
”良知之外,別無知矣。
故“致良知”是學問大頭腦,是聖人教人第一義。
今雲專求之見聞之末,則是失卻頭腦,而已落在第二義矣。
近時同志中,蓋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說,然其功夫尚多鶻突者,正是欠此一問。
大抵學問功夫只要主意頭腦是當。
若主意頭腦專以“致良知”爲事,則凡多聞多見,莫非“致良知”之功。
蓋日用之間,見聞酬酢,雖千頭萬緒,莫非良知之發用流行。
除卻見聞酬酢,亦無良知可致矣,故只是一事。
若日致其良知而求之見聞,則語意之間未免爲二。
此與專求之見聞之末者雖稍不同,其爲未得精一之旨,則一而已。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
”既雲“擇”,又云“識”,其良知亦未嘗不行於其間,但其用意乃專在多聞多見上去擇、識,則已失卻頭腦矣。
崇一於此等語見得當已分曉,今日之問,正爲發明此學,於同志中極有益,但語意未瑩,則毫釐千里,亦不容不精察之也。
來書雲:“先生又曰‘照心非動也’,豈以其循理而謂之靜歟?‘妄心亦照也’,豈以其良知未嘗不在於其中,未嘗不明於其中,而視聽言動之不過則者,皆天理歟?且既曰妄心,則在妄心可謂之照,而在照心則謂之妄矣。
妄與息何異?今假妄之照以續至誠之無息,竊所未明,幸再啓蒙。

“照心非動”者,以其發於本體明覺之自然,而未嘗有所動也;有所動即妄矣。
“妄心亦照”者,以其本體明覺之自然者,未嘗不在於其中,但有所動耳;無所動即照矣。
無妄、無照,非以妄爲照,以照爲妄也。
照心爲照,妄心爲妄,是猶有妄、有照也。
有妄、有照,則猶二也,二則息矣。
無妄、無照則不二,不二則不息矣。
來書又云:“師雲:‘爲學終身只是一事,不論有事無事,只是這一件。
若說寧不了事,不可不加培養,卻是分爲兩事也。
’竊意覺精力衰弱,不足以終事者,良知也;寧不了事,且加休養,致知也。
如何卻爲兩事?若事變之來,有事勢不容不了,而精力雖衰,稍鼓舞亦能支持,則持志以帥氣可矣。
然言動終無氣力,畢事則困憊已甚,不幾於暴其氣已乎?此其輕重緩急,良知固未嘗不知,然或迫於事勢,安能顧精力?或困於精力,安能顧事勢?如之何則可?”
“寧不了事,不可不加培養”之意,且與初學如此說,亦不爲無益。
但作兩事看了,便有病痛在。
孟子言“必有事焉”,則君子之學終身只是“集義”一事。
義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謂義。
能致良知則心得其宜矣,故“集義”亦只是致良知。
君子之酬酢萬變,當行則行,當止則止,當生則生,當死則死,斟酌調停,無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
故“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
凡謀其力之所不及,而強其知之所不能者,皆不得爲致良知。
而凡“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爲,動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者,皆所以致其良知也。
若雲“寧不了事,不可不加培養”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較計成敗利鈍而愛憎取捨於其間,是以將了事自作一事,而培養又別作一事,此便有是內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便是“義外”,便有“不得於心,勿求於氣”之病,便不是致良知以求自慊之功矣。
所云“鼓舞支持,畢事則困憊已甚”,又云“迫於事勢,困於精力”,皆是把作兩事做了,所以有此。
凡學問之功,一則誠,二則僞。
凡此皆是致良知之意,欠誠一真切之故。
《大學》言“誠其意者,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慊”。
曾見有惡惡臭,好好色,而須鼓舞支持者乎?曾見畢事則困憊已甚者乎?曾有迫於事勢,困於精力者乎?此可以知其受病之所從來矣。
又問:“用功收心時,有聲色在前,如常聞見,恐不是專一。

曰:“如何欲不聞見?除是槁木死灰,耳聾目盲則可。
只是雖聞見而不流去便是。

曰:“昔有人靜坐,其子隔壁讀書,不知其勤惰。
程子稱其甚敬。
何如?”
曰:“伊川恐亦是譏他。
於中、國裳輩同侍食。
先生曰:“凡飲食只是要養我身,食了要消化。
若徒蓄積在肚裏,便成痞了,如何長得肌膚?後世學者博聞多識,留滯胸中,皆傷食之病也。
來書雲:“周子曰‘主靜’,程子曰‘動亦定,靜亦定’,先生曰‘定者心之本體’。
是靜定也,絕非不睹不聞、無思無爲之謂,必常知、常存、常主於理之謂也。
夫常知、常存、常主於理,明是動也,已發也,何以謂之靜?何以謂之本體?豈是靜定也,又有以貫乎心之動靜者邪?”
理無動者也。
常知常存、常主於理,即不睹不聞、無思無爲之謂也。
不睹不聞、無思無爲,非槁木死灰之謂也;睹聞思爲一於理,而未深有所睹聞思爲,即是動而未嘗動也。
所謂“動亦定,靜亦定”“體用一原”者也。
來書雲:“佛氏又有‘常提念頭’之說,其猶孟子所謂‘必有事’,夫子所謂‘致良知’之說乎?其即‘常惺惺,常記得,常知得,常存得’者乎?於此念頭提在之時,而事至物來,應之必有其道。
但恐此念頭提起時少,放下時多,則功夫間斷耳。
且念頭放失,多因私慾客氣之動而始,忽然驚醒而後提,其放而未提之間,心之昏雜多不自覺。
今欲日精日明,常提不放,以何道乎?只此常提不放,即全功乎?抑於常提不放之中,更宜加省克之功乎?雖曰常提不放,而不加戒懼克治之功,恐私慾不去;若加戒懼克治之功焉,又爲‘思善’之事,而於‘本來面目’又未達一間也。
如之何則可?”
戒懼克治即是“常提不放”之功,即是“必有事焉”,豈有兩事邪?此節所問,前一段已自說得分曉,末後卻是自生迷惑,說得支離,及有“本來面目未達一間”之疑,都是自私自利、將迎意必之爲病,去此病,自無此疑矣。
先生曰:“凡朋友問難,縱有淺近粗疏,或露才揚己,皆是病發。
當因其病而藥之可也,不可便懷鄙薄之心,非君子與人爲善之心矣。
黃勉之問:“‘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事事要如此否?”
先生曰:“固是事事要如此,須是識得個頭腦乃可。
義即是良知,曉得良知是個頭腦,方無執著。
且如受人饋送,也有今日當受的,他日不當受的;也有今日不當受的,他日當受的。
你若執著了今日當受的,便一切受去;執著了今日不當受的,便一切不受去。
便是‘適、莫’,便不是良知的本體。
如何喚得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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